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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习总书记讲话,建设法治中国

来源:办公厅人事处   发表时间:201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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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院机关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培训”第四场报告会

 

    4月16日,中国工程院机关举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培训”第四场辅导讲座,国家行政学院胡建淼教授以《学习习总书记讲话,全面建设法治中国》为题,为全院干部职工上了一场精彩生动的法制教育辅导课。报告会由吴国凯副秘书长主持。

 

 

    胡建淼教授用精辟的语言和形象生动的事例,对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法治精神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从“法治中国”的“新目标、新路径、新方针、新方法”四个方面让大家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法治中国”是今年年初习近平同志在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问题上的一个重要批示中首次提出的一个法治建设“新目标”,它是自党的十五大以来,有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国版、升级版和综合版。“法治中国”是将法治的共性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产物,是对自党的十五大以来依法治国方略的升级,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综合体。这次全会,“建设法治中国”正式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确立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改革方向和工作方向。

 

    “新路径”要求以“法治行为”、“法治目标”为主线,将两条主线结合共同推进一体化建设,即“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党的十八大报告确立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六字法治建设方针。科学立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前提;严格执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公正司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保障;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我们要抓住“严格执法”这一关键,是因为中国当下法治建设中的主要问题,显然不是无法可依的问题,而是执法不严、执法疲软的问题。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就是要从体制机制上解决“执法不严、执法疲软”的问题。

 

    “新方法”则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建设法治中国,要厘清“三大关系”,坚持“一个底线、两个优先”,走出“四大误区”,改变“四种现象”,坚决“信仰法治”!

 

    (位鑫供稿 李淼鑫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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