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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府与中国工程院科技合作协议签约仪式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表时间:200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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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呼和浩特8月14日消息   为促进中国工程院院士群体的科技、人才优势与内蒙古自治区的资源优势有效对接,合力构筑内蒙古自治区的科技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和中国工程院友好协商,决定建立稳定紧密的科技合作关系,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下午5点半,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连辑和中国工程院副院长邬贺铨代表区院双方签署《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与中国工程院科技合作协议书》。
    根据协议,双方合作的主要内容分为三大块。一块是,开展决策咨询,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要求,中国工程院充分发挥院士群体多学科、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优势,组织院士专家参与内蒙古自治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战略问题,以及能源、化工、冶金、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优势产业的技术进步和重大工程建设的发展战略和决策的研究、咨询和评估,参与传统产业改造、技术创新和重点工程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提出决策咨询建议。
    第二块是组织学术活动,共同培育科技人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需求,工程院组织、推荐院士专家到内蒙古开展讲学、举办学术报告会,联合举办国际的和全国性学术会议等,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共同构建培养高水平、高素质人才平台。内蒙古聘请院士担任自治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大中型企业和行业区域创新平台等创新载体的科技顾问和特聘专家。特别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科技顾问委员会、内蒙古虚拟研究院、京蒙高科企业孵化器、科技城等创新载体作为与工程院合作和引智的重要平台,以多种形式开展紧密的合作。选派科技和管理专家到院士的研究团队参与合作研究和学习深造。
    第三块是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程院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提出的项目需求和企业技术难题,推荐院士、专家进行研究开发并推进成果转化,鼓励院士的科技成果优先到内蒙古实现产业化。对关系内蒙古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项目,聘请院士担任项目首席专家,联合组织申报和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通过开展“院士行”活动等方式,建立院士及其所在单位与企业、院所、高校建立长期对口合作关系,开展广泛合作,培育优势产业和发展名优产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快优势资源转变为经济优势的进程。
    为便于合作工作中重要事项的协调,双方共同组成区院合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分管副主席和中国工程院分管副院长担任。(内蒙古台记者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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