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院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的职能及工作制度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表时间:2009-06-15

[ 字号  ]

(1997年8月15日中国工程院主席团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国工程院章程》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工程院主席团决议,为加强院士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学部组织建设,发挥院士群体在道德、学风方面的表率作用,决定设立“中国工程院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道德委员会”)。
    二、道德委员会在中国工程院主席团领导下工作,主要任务是指导并推动中国工程院院士自身及学部的精神文明建设。
    三、道德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
    1、弘扬科学精神, 宣传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倡导优良学风,维护科学真理和科学道德,捍卫科学尊严,反对封建迷信和伪科学,为推进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2、加强院士自身和学部的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提倡和宣传院士中在道德、学风方面的楷模,反对和批评院士中违背科学道德的不良现象,发挥院士群体在科技界的表率作用;
  3、结合院和学部中心任务,视情况制订必要的院士行为规范;
    4、在主席团领导下,指导各学部常委会处理学部内部发生的与科学道德和学风有关的问题;
    5、受主席团委托,对有关科学道德与学风问题的个案进行研究,提出意见。
    四、道德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可由正、副主任商定临时召集会议。如某学部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可由本学部正、副主任中一人代表出席。出席人数超过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方可作决议。
    中国工程院秘书长, 以及院机关学部工作部负责人和办公厅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五、道德委员会需就某议题付诸表决时,以超过出席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通过为有效。
    六、道德委员会工作中涉及调查、处理院士个人在科学道德与学风方面问题的情况,为内部机密,不得外传。
    七、道德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学部工作部。
    八、本办法经中国工程院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版权所有:中国工程院  网站标识码:bm50000001  备案号:京ICP备14021735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8133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冰窖口胡同2号  邮政信箱:北京8068信箱  邮编:100088  工程院位置图
电话:8610-59300000  传真:8610-59300001  邮箱:bgt@ca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