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其励:用综合手段确保电动汽车安全

来源:二局科学道德处   发表时间:201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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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其励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6/9/13

 

黄其励

 

    ■中国工程院院士 黄其励

 

    国家应该加强事前的准入、事中的管理和事后的惩罚。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达到34.04万辆,销量达到33.1万辆。纯电动车型产销量分别同比增长4.2倍和4.5倍。新能源汽车尤其是电动汽车的销量呈现爆发式增长的同时,诸多问题也逐渐暴露。

 

    其中,对成长之中的电动汽车产业最致命的当属安全问题。总的来说,有四个方面的危险源,即充电设施本体安全,充电接口安全,与电池系统、车载充电机相连的整车电池安全,运营系统的信息安全。

 

    我认为,我国比较重视事前的质量监督,国外比较重视事后惩罚。因此,国家应该加强事前的准入、事中的管理和事后的惩罚,通过综合手段确保设备的安全。具体来说,有三个建议。

 

    第一,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责权分开,完善安全责任主体,加大执行和监督力度。首先,政府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制定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建立行政监管体系,强化引导、监督,建立行业诚信档案,促进行业自律。其次,进一步明确车企是整车安全的责任主体,建立覆盖车辆行驶、充电、车辆停放全范围的安全管理体系。再次,进一步明确充电运营商是充电设施安全的责任主体。国家电网公司是充电运营商的一个组成部分,应把充电设施的安全主体担当起来,确保充电设备作为整个运行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第二,建立安全的技术标准。首先,需要提高并完善标准体系。有关部委应组织一些单位在整车动力电池安全、充电设备安全、信息安全等方面制定标准,达到标准才能够准入。其次,加强运行监控,包括质量监督。车企和充电设施的运营单位应该加强电动汽车和充电设施互相的数据监督和数据交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提高风险检测和预判能力。要提升技术水平,不论车也好、电池也好、充电设施也好,要不断地通过技术进步和创新确保安全,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做到对人的保护。

 

    第三,应在全社会树立电动汽车的安全理念,加强科普,培养安全行为。驾驶员往往只顾享受驾驶快乐,并不知道电动汽车的安全风险。车辆使用以及充电设备维护者应当编写事故安全的警示记录,编写安全指南和科普教材,开展安全培训教育,规范行为,举行安全事故演习,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再有就是要注意信息共享,要通过安全技术交流,向行业公开典型事故调查报告,总结行业共性问题,实现行业整体的安全水平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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