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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组召开民主生活会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表时间:2009-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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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1月24日下午,中国工程院党组在院机关第二会议室召开了民主生活会。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匡迪,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潘云鹤,党组成员、副院长邬贺铨、刘德培、杜祥琬、旭日干,以及中组部干部四局副局级巡视员钟海东、中组部干部四局二处副处级调研员柳征、中纪委三室二处处长徐良仙、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研究室副主任张弛等同志出席了此次民主生活会。徐匡迪主持会议。院机关党委书记兼办公厅主任宋学敏、副秘书长白玉良、石立英,院机关党委副书记兼人事处处长谷珏等同志列席了会议。
  此次党组民主生活会的内容,主要是结合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联系个人思想实际,汇报学习中央有关文件、政策,在重大政治活动中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情况和体会;汇报今年以来个人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结合工作、思想认识等情况,党组成员之间相互帮助,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院机关党委书记兼办公厅主任宋学敏首先向党组报告了机关党委在机关征集的党员和群众对党组的意见。大家普遍认为,一年来,我院在党组书记徐匡迪同志的带领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了许多开创性的工作。大家在充分肯定院党组和党组成员工作的同时,也提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随后,邬贺铨、刘德培、杜祥琬、旭日干、潘云鹤分别结合各自在参与国家重大工程科技和经济建设实践中的亲身经历,畅谈了学习六中全会精神的体会,并通报了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大家认为,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准确地把握了建设和谐社会的国情和战略机遇,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成效显著,深得人心。为了从根本上提高科技和企业的竞争力,党和国家制订了自主创新的战略,给我们科技界和工程技术人员很大的鼓舞,也进一步推动了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方针的实践。
  在谈到构建和谐社会时,徐匡迪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方面的一个理论创新和思想的总结。他进一步阐释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必须要不断增强我们的社会经济基础,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二是必须要保证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第三还应该有共同的理想、信念和社会道德的倡导和约束。如果没有这三方面的条件,很难做到构建和谐的社会。
  徐匡迪强调,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六中全会构建和谐社会精神,对我们每一名党员和党员干部来说,就是要忠实地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真正做到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是我们广大党员和党员干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的任务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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